《山东省2016年新型农民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发布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中央、省农村工作会议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以促进农业安全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农村生态发展为目标,以提高科技素质、职业技能、经营能力为核心,实施“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战略,大力组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培训工作,加大扶贫培训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着力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发展农业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主要内容
2016年对农民开展分类型、分层次、有针对性培训。
(一)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1.培育任务。根据农业部《关于同意将山东等四省列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整体推进示范省的函》(农科教函〔2016〕2号)的要求,今年我省将整省推进组织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加强政策扶持,创新培育机制,探索培育模式,加大培育力度,提升培育效果。省财政资金在全省共遴选安排15个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示范县(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部分另行安排)。各市根据省分配的名额(见附件1),重点从农业大县、农民培训工作基础好的县中择优选择,优先考虑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县。每县根据当地农业产业发展情况,选择1-3个主导产业,培育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200人,全省合计培育3000人。省财政对示范县实行定额补助,每县补助60万元。通过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培育,对符合条件者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并配套创设相关政策予以扶持。
2.培育对象。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生产为职业、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且达到一定水平的现代农业从业者。生产经营型主要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等。各示范县要结合实际,统筹考虑种植业、农机、畜牧兽医、渔业等相关产业从业人员状况和人才需求,制定出台新型职业农民遴选标准,优先培育真正从事农业生产、迫切需要提升素质和生产技能的农民,原则上培育对象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培训要求。培训工作主要依托全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以下简称农广校)体系,分两段进行,其中一段为生产技能培训。重点培训实际操作技能,在当地的农业生产现场,主要采取“田间课堂”的方式,累计培训不少于42学时。2015年省首批认定挂牌200处“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训基地”,各市县安排本区域内省级实训基地承担实训任务,根据承担任务情况予以补助,并加大对实训基地的投入,改善基础条件,增强实训功能。另一段为经营管理培训。重点培训生产管理与市场营销知识,在每个市设立至少1处市级培训基地,采取“互动式”和“情景模拟式”的教学方式,集中培训时间安排6天、不少于48学时。
3.认定管理。各示范县要突出需求导向,开展全产业链培养和后续跟踪服务,参加培训的农民要及时录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监管系统”,详细记录接受教育培训情况。要按照《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原则意见》要求,制定发布认定管理办法,对考核合格者进行统一认定。认定后的职业农民要录入“新型职业农民信息库”,加强跟踪管理,并出台相应扶持政策予以扶持。
(二)农业扶贫培训
1.培训对象。2016年组织开展农业扶贫培训,在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市县,重点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1人)开展农业技术技能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其职业技能和增收能力。全省合计培训10000人(见附件2),省财政按每人600元补助。
2.培训要求。培训以县为单位,分区域、按产业编为若干教学班。根据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实际需求确定具体培训内容,重点培训种养加实用生产技术和增收致富技能。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与“田间课堂”相结合的方式,全年累计培训不少于6次、36个学时。在开展培训的同时,加强技术指导和帮扶服务,促进贫困户加快脱贫致富。
(三)农业创业培训
1.培训任务。培训对象为年龄在55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基础和专业技能,创业愿望强,能起到一定示范带动作用的农民。重点对外出务工返乡青年、复员军人、村组干部和有志于在农村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等开展创业知识和创业技能的培训,全省培训3000人(含2015年选定的500名青年农场主),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600人,省财政按每人2500元补助。
2.培训要求。培训工作由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承担,在全省范围全面实行自主招生,分区域组织安排集中培训,按照农业创业培训规范的要求确定培训课程、选聘师资、组织教学,培训时间不少于84学时。每班次学员不超过100人,在进行学员交流和创业设计辅导时,每班要编成3-4个小班进行,每个小班不得超过30人。在每期开班前3天,要将培训日程、培训地点等信息报省农业厅科技处。培训后要建立受训学员数据库,对学员进行跟踪,根据需要进行指导,分析汇总学员创业情况。
(四)农业专题培训
1.农村带头人培训。依托省内农业院校培训以农村村两委成员为主的农村带头人,全省培训8960人(名额分配见附件3),省财政按每人1250元补助。
⑴组织招生。培训组织要按照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全省农村带头人培训工作的意见》(鲁农科技字〔2012〕27号)要求,严格按条件选择学员,采取各地统一组织和学校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方式。每市统一组织招生不少于300人(其中莱芜市不少于100人),其他培训任务由培训学校在所负责市内自主招生完成。各培训学校要加强与当地农业等部门的沟通与配合,主动做好学员的组织招生、教学考察、培训管理和跟踪服务工作。市、县级农业部门要积极配合培训学校做好学员推荐、报名组织等工作,为学校开展培训提供便利条件。
⑵培训要求。培训学校要按照省确定的统一课程,并结合培训对象的特点和需求设置具体培训课程,培训时间安排6天,不少于42学时。每班次学员不超过100人,在进行学员交流和创业设计辅导时,每班要编成3-4个小班进行,每个小班不得超过30人。在每期开班前3天,要将培训日程、培训地点等信息报省农业厅科技处。
⑶培训管理。各培训学校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学员管理,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要建立培训台账,详细记录学员姓名、年龄、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培训专业、培训时间等情况。今年省里将加强对培训学校的监管,并通过实地检查、电话询问、走访学员等多种方式了解培训开展情况,对培训学校进行监督考核。
2.农村电商经营人员培训。对农民合作社负责人、专业大户、有志于在农村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及已开展农村电商业务的农民,开展计算机、互联网操作、电子商务运作与经营等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培训由农业厅直接组织,依托山东农业大学、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开展,两院校各承担培训400人,省财政按每人1250元补助。
3.行业关键技术培训。依托省级推广单位组织开展行业关键技术培训,在相关产业优势区域,重点考虑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市县,设置培训班对行业生产骨干开展韭菜安全生产等种植、养殖、加工关键技术,及相关行业知识的集中培训。全省共培训40000人(天),其中种植业13666人(天)、畜牧兽医9667人(天)、海洋渔业9667人(天)、农机7000人(天),其中种植业培训建档立卡贫困户所占比例不低于20%。省财政按每人每天300元补助。
4.赴台农业培训。以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负责人、省市县农民培训组织管理人员等为主要培训对象,组织赴台湾开展农业培训,了解台湾农业发展的现状和水平,学习台湾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管理方式和发展理念。全省培训800人,由省农口有关部门直接组织,其中:省农业厅410人、省海洋与渔业厅120人、省林业厅60人、省水利厅60人、省畜牧兽医局100人、省农机局50人。省财政按每人12500元补助。
5.乡村之星培训。由省农业厅直接组织对省评定的“乡村之星”,采取举办论坛、高校集训、现场观摩等方式开展高端培训,省财政定额补助30万元。
6.农业专家服务基地。在西部经济隆起带发展规划涉及的枣庄、泰安、济宁、临沂、德州、聊城和菏泽7市,每市设立1处“西部经济隆起带农业专家服务基地”。专家服务基地根据当地需求,重点在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县和扶贫工作重点村,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集中培训、技术指导和帮扶扶持等服务活动,为贫困地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持。省财政对每处基地补助30万元。
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短信等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和引导性培训,扩大农民的覆盖面,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实施要求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项目实施县、各单位、各院校要根据承担的工作任务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实施内容、计划安排、经费使用和组织保障措施等内容。各市对项目实施县和农业专家服务基地实施方案要认真审核把关。各市和各院校实施方案于4月 20 日前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备案。省直有关单位实施方案直接报省相关农口部门。
(二)创新培训机制。坚持集中培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实践操作相结合、传统教学与现代培训方式相结合,采取符合农业生产规律和农民学习特点的“分段式、参与式、菜单式”培育形式,运用“农民田间学校”和“模拟训练课堂”等模式,现场开展专业技能和经营能力培训。适应现代远程在线教育发展趋势,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开展农民在线教育培训、移动互联服务、在线信息技术咨询等,开通新型职业农民网络课堂。
(三)加强基础建设。师资、教材、基地、田间课堂是做好农民培训工作的重要基础。省成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讲师团,各市、各单位、各院校要结合实际建立本地(本校)讲师团或师资库,全省逐步建立结构优化、质量优良、健全完备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师资体系,实现资源共享。要编写和制作科学、系统、规范、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文字和其他多媒体教材,建立丰富、完善的教材体系。各地要强化实训基地的和农民田间课堂建设,依托农业园区、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在产业链上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提高培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积极设立农民创业园、科技孵化基地,引导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发展。2015年省首批认定挂牌200处“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训基地”,各地加大实训基地建设资金投入,在产业发展、科研示范、项目安排、培训任务给予倾斜和大力支持服务,使实训基地成为农民实践实习和职业农民培育的有效平台和载体。
(四)加强项目监管。各市县、各单位、各院校要明确工作责任,落实管理措施,强化过程督导,严格资金监管,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要建立培训台账,详细登记学员姓名、性别、文化程度、身份证号、培训产业、培训时间、联系电话等情况。年底要认真开展自查和检查,对培训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按时报送工作总结。省里将重点开展专项检查和绩效考评。
(五)强化智力扶贫。按照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制定“1+N”脱贫攻坚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大对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县和扶贫工作重点村的农民培训工作力度,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培训经费原则上不低于20%。对农民培训项目实施范围内扶贫工作重点村的具有培训意愿的农民、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积极发动,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专题培训,着力提高其科技素质和致富能力。对符合遴选条件的,积极组织参加当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经所在县(市、区)认定为新型职业农民的,给予政策扶持和跟踪服务。对所有参加培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要严格身份审核,在记入培训台账的同时,认真填写建档立卡贫困户培训登记表(见附件4),并由本人签名,培训任务完成后逐级报送省农业厅科技处,同时报送电子版。所在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要对参加培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真实情况负责。
(六)严格经费使用。培训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授课人员的讲课费、食宿费、交通费,学员的食宿费、误餐交通补助,以及实习实训、参观交流、培训场所租用、培训资料和耗材购置、培训证书印制、组织招生、认定管理、跟踪服务、信息化手段利用等方面的支出。各市县、各单位、各院校要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管理和使用培训补助资金,严禁截留、挪用和违规使用。省里对违规违纪使用培训补助资金的实行一票否决,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在确保资金规范使用和效果的基础上,各市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快补助资金拨付和使用进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各单位、各院校要将新型农民培训作为农业农村发展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各市县及有关院校要建立健全新型农民培训工作领导和工作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顺利实施。要明确职责、完善机制,逐级落实责任。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牵头做好各类培训的统管工作,农业、农机、畜牧兽医、渔业等农口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共同做好项目实施与监督管理。
(二)完善监管考核。建立健全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管理制度,不断规范农民学员招生组织、实施过程、经费使用等管理工作。制定工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开展教育培训质量评估,加大监管力度,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教育培训质量和效果。加强经常性检查,采取实地走访、电话抽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培训真实情况。按照《山东省新型农民培训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规定,开展培训工作考核评价。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市县、各单位、各院校要高度重视信息宣传工作,及时报送招生、开班、培训、认定和政策扶持等重要信息。在工作中,要认真进行总结,注意发掘农民培训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好典型,特别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先进做法与经验,以及新型职业农民在引领产业发展、带领群众致富等方面的典型事迹,及时进行推广宣传。要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和带动作用,促进农民培训质量不断提高。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农民培训取得的成效,为农民培训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
2016年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示范县名额
市 |
示范县名额 |
济南 |
1 |
淄博 |
1 |
枣庄 |
1 |
东营 |
1 |
烟台 |
1 |
潍坊 |
1 |
济宁 |
1 |
泰安 |
1 |
威海 |
1 |
日照 |
1 |
临沂 |
1 |
德州 |
1 |
聊城 |
1 |
滨州 |
1 |
菏泽 |
1 |
合计 |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