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项目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项目的通知
各市农业局(农委)、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农业部、财政部决定继续在全国选择部分省市开展试点工作。经过竞争立项,我省再次被确定为全国试点省。为做好今年的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按照“基在农业、利在农民、惠在农村”的基本原则,在全省选择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基础较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以延伸农业产业链、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切入点,以生产经营合作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为主要方式,推动农产品生产、服务、加工、销售“四位一体”融合发展,着力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进一步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增收和农村繁荣稳定。
二、目标任务
(一)探索融合发展模式。围绕当地优势特色产业,积极探索总结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成功模式,打造种植、加工、销售、服务于一体的农业产业链。
(二)建立融合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探索建立不同模式下农民在融合发展中的利益共享机制和实现机制,参与项目实施农民的收入有较大幅度增长。
(三)培育一批融合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试点和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培育一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典型。
(四)探索财政资金支持融合发展的有效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鼓励不同类型实施主体积极探索投融资方式,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支持内容
(一)农民合作社发展加工流通和直供直销。以农民合作社为主体,以种植业生产基地为基础,按照“有基地、有加工、有包装、有品牌、有配送、有网店”的要求,重点支持能够延伸、完善产业链条或者促进产业融合的关键环节和内容,主要包括采收、烘干、贮藏、产地处理等初加工及运输、销售等环节,支持开展综合性服务、产地批发市场、农村电子商务等平台建设,延伸产业链条,促进三次产业融合。原则上不支持将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扩大种植基地、提高生产能力的项目。
(二)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或合作社、家庭农场联合建设原料基地和营销设施。重点支持企业与一定数量的农户或合作社、家庭农场合作共建标准化原料基地及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直销配送等设施;引导企业与农户或合作社、家庭农场创新订单农业,企业为农户或合作社、家庭农场提供贷款担保;发展股份合作,引导农户自愿以土地经营权等入股企业,采取“保底分红+按股分红”等方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逐步建立一二三产业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原则上不支持将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加工流通领域、新增加工能力的项目。
(三)休闲农业聚集村合作社、休闲农业企业与农户联合建设公共服务设施。以休闲农业聚集村合作社、带动农民分享利润的休闲农业企业为主体,支持完善种养基地、农耕体验、农业科普、生态循环、土特产品初加工等设施建设,引导经营主体将农业与加工、流通、旅游、教育、文化的有机结合,稳步推进休闲农业、品牌农业、创意农业、乡村旅游等新业态,有效增加农民收入,弘扬农耕文化,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四、扶持政策
(一)扶持范围。选择能够与农民形成紧密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的农民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作为试点单位给予扶持,使农民参与全产业链、价值链利益分配。省里根据试点资金总额与试点项目预计情况,综合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等相关因素,向各市分配申报项目数额(详见附件1)。其中,申报项目试点的农民合作社数量一般不低于农业龙头企业数量。
(二)扶持方式。对试点项目主要采取先建后补或贷款贴息等方式予以财政补助。其中,农民合作社试点项目主要采取先建后补方式,财政资金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农业龙头企业试点项目可以采取先建后补方式,财政资金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40%;也可以对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基础好、产业链条完整、带动农民增收显著的农业龙头企业实行贷款贴息,在试点项目实施期间新增、并已付利息的贷款,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予以贴息。申请贷款贴息项目需要提供贷款意向报告等材料。同一项目单位只能申报一种扶持方式和一项上述支持内容。严禁将补助资金用于农民不参与利益分配、未形成有效利益联结机制的项目。
(三)补助规模。农民合作社试点项目中央财政资金补助规模不超过200万元,农业龙头企业试点项目中央财政资金补助规模不超过300万元。除贷款贴息外,其他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应折股量化到普通农户或组织成员,使其参与全产业链价值链利益分配。
(四)扶贫脱贫。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鲁发[2015]22号)要求,除普惠性专项资金外,其他涉农财政专项资金都要安排20%以上用于扶贫脱贫。为此,同等情况下,承担农业脱贫攻坚任务的农民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优先予以安排。对在扶贫工作重点村建设、并吸收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生产经营的项目,并能量化持股的,财政资金补助比例可提高到60%。有扶贫任务的县获得财政资金扶持的农业龙头企业,要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少于10户或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不少于10人。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县(全省共20个县)每个获得财政资金补助的农民合作社,要至少吸纳10个贫困户入社并脱贫。
五、申报条件
(一)实施主体
1.农民合作社:一般应为省级以上示范社,个别三产融合基础好、带动作用突出的可以放宽为市级示范社;财务状况良好,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50%,上年有盈余,有社员入股清单和盈余分配记录。
2.农业龙头企业:一般应为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个别三产融合基础好、带动作用突出的可以放宽为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低于70%,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2倍;上两年连续盈余,有带动农户、合作入股清单和盈余分配记录。
(二)产业基础
实施主体应基本具备产业链条和一二三产业发展基础,通过其中的优势产业融合带动其他产业发展,其中,第一产业和休闲农业还要符合以下条件:
1.第一产业的粮油作物基地面积合作社不少于3000亩、龙头企业不少于10000亩;经济作物生产基地面积不少于500亩;设施农业生产基地面积不少于200亩,并实行技术、管理、加工、销售等统一服务。
2. 休闲农业具有资源区位优势,以农业产业和设施为主,园区规模不少于200亩,具有吃、住、游、购、娱等基本功能,年接待游客1万人、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省级以上最美休闲农业、休闲乡村示范点优先申报。
(三)利益联结机制
实施主体应基本建立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有组织管理制度,有收益分配机制和实际分配记录。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民之间只是简单的土地租赁、劳动力聘用或农产品买卖关系,不能列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
六、申报审批程序
试点项目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一个项目一个方案,通过“限额上报、专家评审、差额选择、竞争立项”的方式确定。
(一)申报程序
1.有关县(市、区)根据市级分配的申报名额,在对项目现场实地考察、对申报资格文件审核把关的基础上,组织和指导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编制项目申报书,县级农业、财政部门以农财字号文件联合报送市农业、财政部门。各市在分配项目申报名额时,要将省直管县统筹考虑。
2.市级农业、财政部门收到有关县(市、区)的申报文件后,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需要对部分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抽验,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更换。也可采取“差额申报、竞争立项”的方式,择优报送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二)审批程序
1.省农业厅对各市上报的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超过分配申报数额的项目不参加评审。
2.省农业厅联合省财政厅,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对资格审查合格的项目申报书进行评审打分,提出评审意见,并根据评分结果对申报项目进行排序。
3.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综合专家评审排序、项目申报资金及试点资金总额等情况,择优确定试点项目和财政资金支持额度。
4.试点项目确定后,省农业厅及时下发专家评审意见,通过市县两级,组织项目单位编制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经市级农业、财政部门核实同意后,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审核批复,并在省农业信息网公示。
七、其他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项目申报是做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试点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好中选优,尽快培育一批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先进典型,加快全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各市、县要高度重视,吃透文件精神,正确认识一二三产业融合的涵义,认真组织申报。要将项目申报与当地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结合起来,统筹考虑,确保试点项目真正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二)确保申报质量。各市、县要高度负责,严格审核把关。县级农业部门要对项目现场实地勘验,对项目必须的土地、环保批复文件和其他资格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和完整,确保申报项目质量。
(三)认真组织实施。试点项目批复后,要组织试点单位认真落实,并抓好督导检查,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项目批复后,非因不可抗拒因素,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对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省里将把中央财政资金全部收回。对申请贷款贴息项目,在结算前,还要提供贷款银行批复文件、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到位凭证、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利息支付原始凭证等。
(四)积极落实农业扶贫任务。按照省农业厅《关于加强我省农业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和《山东省农业扶贫实施方案》部署,结合当地农业特色产业扶贫要求,积极落实农业扶贫任务,将项目向扶贫工作重点村倾斜,积极帮扶贫困户和贫困人口,确保圆满完成帮扶脱贫任务。
(五)按时上报申报文件。由于今年申报时间紧张,请有关市、县抓紧落实申报任务,尽快编制申报方案,务必于2016年7月24日下午17:00前将高效特色农业发展项目和扶贫项目申报文件、申报书一式6份报送省农业厅财务处统一受理,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67866118@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省农业厅联系人:李柱金 联系电话:0531-67866113;
省财政厅联系人:范 岑 联系电话:0531-82669783。
附件:1.2016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试点项目申报数额分配表
2. 2016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试点项目申报书编写要求
3. 2016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试点示范项目试点内容与概算表
4.2016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合作社帮扶贫困人口情况统计表
5.2016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农业企业帮扶贫困人口情况统计表
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