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主食加工业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07B150403201700412 | 信息所属单位: | 农产品加工局 |
信息名称: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主食加工业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农办加[2017]21号 | ||
生成日期: | 2017年07月31日 | 公开日期: | 2017年08月02日 |
内容概述: | 为深入贯彻2017年中央1号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93号)精神,落实“实施主食加工业提升行动”“拓宽主食供应渠道,加快培育示范企业,积极打造质量过硬、标准化程度高的主食品牌”等部署要求,加快促进主食加工业发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满足城乡居民消费升级需求,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我部决定继续组织申报“全国主食加工业示范企业”。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主食加工业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主食加工业
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加工业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深入贯彻2017年中央1号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93号)精神,落实“实施主食加工业提升行动”“拓宽主食供应渠道,加快培育示范企业,积极打造质量过硬、标准化程度高的主食品牌”等部署要求,加快促进主食加工业发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满足城乡居民消费升级需求,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我部决定继续组织申报“全国主食加工业示范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传统面、米制品及各类预制菜肴等主食加工生产,积极应用新技术、发展新产业、探索新模式,同行业中具有领先地位,示范带动能力强。
(一)主营业务突出。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的企业可放宽到2000万元以上。
(二)企业管理规范。具有比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已通过ISO9000族或HACCP等管理认证;标准、规范健全,主营产品已获得QS认证;近三年内无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事故。
(三)人才支撑有力。专业技术人员达到5%以上;重要生产岗位的工人应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对国家有持证上岗要求的工种,在岗人员必须已获得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证书。
(四)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无亏损,资产负债率一般应在60%以内,银行信用等级在AA及以上等级。
(五)品牌商标知名。拥有注册商标所有权和使用权,并获得省级以上驰名商标。
(六)守法诚信经营。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无偷税漏税、拖欠工资、拖欠社保等不良记录。
二、申报程序
各省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全国主食加工业示范企业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一)企业申报。企业在对照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填写《全国主食加工业示范企业申报书》(见附件1),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逐级审核。县级管理部门负责对当地企业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把关,符合条件的经市级管理部门审核后,择优推荐给省级管理部门。
(三)省级推荐。省级管理部门审核后择优报送,每个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数量控制在5家以内。
(四)专家审核。农业部将各地报送的材料提交给专家小组审核,筛选出一批示范企业初选名单。
(五)公示授牌。经我部审定后,对示范企业名单进行网上公示,无异议的由我部认定为全国主食加工业示范企业并授牌。
(六)动态管理。我部将对认定过的示范企业进行监测考核,实行动态管理。
三、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
为加强申报工作管理,做好主食加工业的宣传推介工作,各申报单位须在中国农产品加工信息网“主食加工精品之窗”平台(http://www.ncpjg.org.cn/food/index.jhtml)填报有关申报材料和宣传推介材料,具体填报要求登陆上述网址下载;同时,《全国主食加工业示范企业申报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纸制件一并逐级报送。各有关省级管理部门于9月15日前将推荐上报的文件、申报企业汇总表(见附件2)、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统一报我部农产品加工局,并发送申报企业汇总表电子版。
申报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双桥中路11号,100121,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农产品加工工程研究所。邮件请注明“示范企业申报材料”。
四、联系方式
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 规划统计处
联系人:才新义
电 话:(010)59192726
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 农产品加工工程研究所
联系人:霍颖
电 话:(010)59197353
电子邮箱:app2004@126.com
附件:1.全国主食加工业示范企业申报书
2.申报企业汇总表
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7月31日
附件:
附件1全国主食加工业示范企业申报书.doc
附件2申报企业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