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农财字〔2017〕64号
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农业局(农委)、海洋与渔业(主管)局、畜牧兽医局、农机局、财政局: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7〕11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7〕29号)和省政府批复的《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2016-2020)》,为推动我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深入开展、规范实施,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2017年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山东省财政厅
2017年7月20日
2017年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按照“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的战略要求,以做大做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导向,强化统筹协调,注重机制创新、提升培育质量、加强政策扶持,加快构建服务“三农”、手段先进、灵活高效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逐步建立常态化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努力打造一支符合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一项公益性、基础性、长期性的事业,要坚持政府主导,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支持力度,改善培育条件,营造良好氛围。
尊重农民意愿。要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充分听取农民意见,尊重农民意愿,通过提升培训质量和宣传引导,调动农民参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变“要我学”为“我要学”。
立足产业培育。立足农业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发展实际,根据产业发展水平和培育对象特点,分类分产业分层次开展培育,强化培育的针对性。
突出培育重点。以现代青年农场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为对象,以优势、特色产业为重点领域,以教育培训为重点环节,把职业农民培养成建设现代农业的主导力量。
二、培育任务和补助标准
(一)培育任务
2017年,继续整省推进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等三个计划,全省安排中央任务26327人。
1.现代青年农场主3000人。2017年新遴选1500人,其中: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承担1000人,在全省范围招生、分产业编班、集中开展培训;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承担500人,结合大学生创业就业,遴选具有创业愿望、符合条件的应届中高职毕业生,以畜牧兽医专业为主,集中开展培训。主要开展培训指导、创业孵化、认定管理、政策扶持和跟踪服务,期限3年,其中培育2年,后续跟踪服务1年。
对2016年遴选的1500名青年农场主进行第二年培训,继续由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承担,分别培训1000人和500人。
2.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22327人。根据农业部统一部署,组织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即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轮训计划,全省培育22327人;同时开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带头人轮训,全省培育1500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具体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和跟踪服务,统一采集信息,统一制定培育方案,统一培育标准和要求,其中具体培训工作由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省根据各市农业县(市、区)个数、农村人口数量和农业增加值计算分配因数,参考各市培育需求,将培育任务分解安排到各市(具体见附表),各市重点从农业大县、扶贫重点县和农民培训工作基础好的县中择优确定实施县,要优先考虑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县;每县根据当地农业产业发展情况,选择1-3个主导产业,原则上培育不少于200人。
3.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1000人。依托农业部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荣成市成山镇西霞口社区居民委员会),面向贫困地区,遴选村党组织书记及村“两委”成员、大学生村官、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负责人等组织和带领农民群众脱贫致富的带头人,开展系统集中培训,培训1000人。
(二)补助标准
对以上培育对象,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均按每人3000元予以补助。
三、实施内容
(一)选准培育对象。各地要做好农业产业和从业人员情况及培训需求调研工作,统筹考虑种植业、农机、畜牧兽医、渔业等相关产业从业人员状况和人才需求,严格按照省确定的条件标准遴选确定培育对象。优先培育真正从事农业生产、迫切需要提升素质和生产技能的农民。加大在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县和扶贫工作重点村的遴选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要积极组织引导其参加职业农民培育,并严格身份审核、登记造册。
有意愿参加培训的农民,可登录中国新型职业农民网(www.zhynm.cn),通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申报系统”或手机下载“云上智农”APP在线报名;也可向当地农业部门或培训机构咨询报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现代青年农场主对象遴选分别按农办科〔2016〕21、22号文件精神落实,优先培育“农业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系统”人员。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学员遴选按农办人〔2017〕23号文件精神落实。
(二)科学组织培训。抓实抓细教育培训各环节工作。规范开展培训,按公共基础、专业技能、能力拓展和实训操作等模块构建培训课程,明确目标、内容、形式、考核、服务等环节标准。丰富培训内容,突出职业道德素养、团队合作精神、绿色发展理念、信息化应用等综合素质培养,强化农业科技应用能力和创新创业发展能力,提升品牌创建、市场营销等现代农业经营管理能力。强化实践教学,满足农民多元化需求,坚持按需施教,推行启发式、互动式和案例教学。
1.现代青年农场主。按照省制定的培训规范,分产业编班,集中开展培训,培训时间安排12天、不少84学时。2.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省按照产业研究制定分类培训规范,各地按照省制定的培训规范,开展全产业链技能培训,分两段进行,其中一段重点培训实际操作技能,培训时间不少于50学时;另一段重点培训生产管理与市场营销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3.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按农办人〔2017〕23号文件要求,由省负责课程设计、教师聘请、培训班组织管理,培训基地负责培训实施和后勤保障等工作,培训时间7天。
(三)创新培育机制。遵循农业特点和农民教育培训规律不断创新培育机制。坚持分层分类推进,部省市县四级联动,部省级重点开展高中级人才培养和师资培训,市县级根据当地主导和优势产业发展需求,按产业类型组建培训班,统筹培育适应发展需求的各类型职业农民。按照产业周期全过程,实行“一点两线、全程分段”培训,以产业发展为立足点,以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提升为两条主线,分段开展集中培训、实训实习、参观考察和生产实践。加强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等专门机构建设,积极调动各类资源,充分发挥农广校等公益性机构培育主体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市场化运作等机制创新,鼓励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参与培育工作。
(四)完善信息化手段。实行线上线下融合培育,全面提升质量效果。完善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大培训和推广力度,推动“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和“山东农业科技服务云平台”的落地应用,组织动员各级农业科教管理部门、科研教学单位、农技推广和培训机构等管理人员上线服务,大力推介中国农技推广APP、云上智农APP(在中国新型职业农民网下载)和山东农技汇APP(在山东农业科技网下载)。上载内容资源,组织培训机构上载精品视频课程,组织农业科研教学单位上载新品种、新技术等各类成果资源。探索管理运营机制,建立科学、量化、动态考评制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在线学习、成果速递和跟踪服务。
(五)强化管理扶持。坚持政府主导、农民自愿的原则,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体组织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市开展分级认定,积极探索省级认定。建立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和职业农民档案,及时记录职业农民接受教育培训情况,对认定后职业农民开展继续教育和知识更新培训。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政策扶持力度,引导土地流转、产业扶持、人才奖励激励、金融保险等扶持政策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争取设立专项扶持政策。积极开展延伸服务,增强新型职业农民发展能力。注重发挥新型职业农民的示范带动能力,强化其对当地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辐射带动,帮助其发展产业、脱贫致富。
(六)加强条件建设。大力夯实培育基础条件,努力构建培育工作长效机制。遴选推介示范基地,加强培训机构和基地的遴选管理,重点建设一批示范性综合培育基地、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和农民田间学校。今年省继续认定挂牌一批“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训基地”,各地要安排开展对培育对象的现场培训和实践操作,并在产业发展、科研示范、项目安排上给予倾斜和大力支持服务,使实训基地成为农民实践实习和职业农民培育的有效平台和载体。完善师资选聘管理制度,建立开放共享的培育师资库,加大师资培训力度,打造名师队伍。强化教学资源建设,按照分层开发、择优选用的原则,丰富教材和课程资源,优先选用部省规划教材。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把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纳入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领导协调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落实。各实施县要制定实施方案,出台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制度、认定管理办法和扶持政策,创新机制模式,健全制度体系,做好培育工作;条件成熟的市也要研究制定出台市级认定管理办法和扶持政策。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做好牵头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协调沟通顺畅,齐心协力做好项目实施与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要落实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第一课。
(二)规范使用资金。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创新支持方式,按照“钱随事走”的原则,分培育环节和内容规范资金支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授课人员的讲课费、食宿费、交通费,学员的食宿费、误餐交通补助,以及实习实训、参观交流、培训场所租用、培训资料和耗材购置、培训证书印制、组织招生、认定管理、跟踪服务、信息化手段利用等方面的支出。市级可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探索市级直接培训和市级分级认定工作。市、县财政部门会同农业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监管机制,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对于挤占挪用、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并对相关单位和人员按规定严肃处理。
(三)加强考核管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层负责,各地要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纳入农业农村经济工作考核,落实好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中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考核。今年,农业部全面开展绩效考核工作,对培训教师、培训班组织和培训效果实行线上考核,考核结果将与任务资金安排、评优奖励挂钩。鼓励各地探索由第三方进行培育效果评价的模式。
(四)打造精品工程。继续推动整省推进示范培育工作,打造山东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响亮品牌和精品工程。把示范引领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抓手,着力打造一批示范学校或基地,推介一批优秀培育模式、高水平名师、精品课程和新型职业农民典型。今年省里将集中打造部分农业科教强县,遴选评定一批优秀新型职业农民。
(五)做好宣传总结。各地要高度重视信息宣传工作,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奖励激励和典型宣传力度,围绕主体主线,宣传大事、新事、实事,努力营造良好氛围。要着力健全信息网络,及时报送培育工作简报、先进典型等宣传信息。
(六)认真报送材料。各实施县要成立领导协调小组和工作机构、出台认定管理办法和扶持政策、制定实施方案,并以县政府或政府办公室正式文件印发。各市要对实施县的实施方案进行认真审核,并在其基础上形成市级实施方案。鼓励各市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厅)名义出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正式文件。各市、各实施县实施方案和相关文件要于2017年8月20日前报省农业厅备案。各市要及时总结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年度工作总结报告,于2017年12月底前报送省农业厅(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sdnmpx@163.com)。
附表:2017年中央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任务安排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