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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强基层 农技推广人才队伍建设的二十条措施》的通知

作者:枣庄市农业局 来自: 时间:2017-12-08 09:03:38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农业厅                                         文件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鲁农科技字〔2017〕27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人才队伍建设的二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市党委组织部,各市农业局(农委)、编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山东省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人才队伍建设的二十条措施》业经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12月3日

山东省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人才队伍

建设的二十条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有效解决全省基层农技推广人才队伍力量薄弱,专业技术人员“进不来”“留不住”“招人难”等问题,切实提高农技推广服务质量和效率, 现就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如下措施。

一、 规范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管理体制

1. 明确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性质。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是政府为普及推广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利、农机等行业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在县乡两级设立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人员待遇、工作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2. 规范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管理体制。乡镇农技推广工作可实行县农口有关部门管理为主或者乡镇政府管理为主、县农口部门业务指导的体制,具体由县级政府确定,同一县域内机构设置的模式应保持一致。实行县农口有关部门管理为主体制的,乡镇农技推广人员要主动参加乡镇各项涉农工作会议,定期向乡镇主管农业的领导请示和汇报业务工作,征询乡镇政府对农技推广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对所服务乡镇农业发展和农技推广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实行乡镇政府管理为主体制的,要加大县政府对乡镇政府农业工作的考核权重,确保乡镇农技推广人员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农技推广本职工作,切实解决乡镇农技推广人员管理缺位、经费无保障、推广工作行政化等问题。

3. 科学布局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原则上按乡镇设置,也可跨乡镇按区域设置。

4. 严格乡镇农技推广人员编制管理。农业产业占比较高、农技推广任务重的县(市、区),乡镇农技推广人员数量不得低于全县农技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严格编制管理,对现有农技推广岗位人员进行登记,分流非专业人员,切实做到专岗专用,及时补充专业人员,不得超编进人。

5. 建立农技推广人才轮岗制度。乡镇农技推广工作实行县农口有关部门管理为主体制的,县农口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优化配置农技推广人力资源,保证农技推广人才在县乡之间、乡乡之间正常流动。

二、 完善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引进培养机制

6. 创新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引进方式。基层农技推广人才的引进与配备,要综合考虑当地农业产业特点和规模、工作职责和任务、服务对象状况与分布、服务半径与手段、地域范围与交通等因素,且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符合岗位职责要求。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招聘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县(市、区)组织、人事和农业等部门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

7. 积极引导相关专业的“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到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服务。自2018年起,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在编制和岗位空缺数额内招募“三支一扶”人员,“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采取考核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聘用合同中约定5年的最低服务期限(含“三支一扶”计划服务年限),不得再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职位、岗位。

8. 完善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机制。自2018年起,每年由省农业厅会同省直农口有关部门、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依托省内高等院校,免学费定向培养200-300名基层农技推广本科、专科生,加大向贫困地区倾斜力度。定向培养生的学费由省财政承担。

9. 严格落实教育培训制度。省直农口有关部门每年初制定培训计划,对基层农技推广机构负责人进行专业知识培训,每3年轮训一遍;对基层农技推广人才进行继续教育,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10. 支持各类人才服务基层农技推广工作。将齐鲁乡村之星、科技特派员,作为基层农技推广人才的补充力量,引导其在农业生产一线从事与农技推广有关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建立由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的专家学者,与基层骨干农技推广人才建立一对一联合团组,共同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技推广新模式。每年选派到西部经济隆起带及省扶贫开发重点区域的200名科技人员,根据需求有针对性地到乡镇开展技术指导服务,解决基层共性技术难题。

三、 健全基层农技推广人才服务保障机制

11. 切实保障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的业务用房和必要的工作生活设施,由所服务乡镇提供。

12. 强化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服务手段。制定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仪器设备配备标准,配齐配足。配备必要的农技推广服务车辆,纳入公务车辆管理。设立一定规模和相对稳定的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

13. 保障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日常业务经费。每人每年不低于县级一类部门预算水平,并给予重点保障。

14. 省财政每年筹集资金8000万元,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广泛开展农技推广服务。

四、 强化基层农技推广人才激励考核机制

15. 认真落实乡镇农技推广人才相关待遇。按照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政策,落实乡镇农技推广人才相关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落实乡镇农、林、水一线工作人员浮动工资政策。2018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财政困难县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工作,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其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资金由省财政承担。

16. 完善基层农技推广人才队伍职称评审管理及岗位聘用办法。在现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系列基础上,由各设区的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地区(不含城区街道办事处)农技推广人才队伍的职称评审管理及岗位聘用办法。评审中,不唯学历、不唯论文,重点评价服务“三农”、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等方面的业绩贡献。

17. 加大对基层农技人员的培养、选拔力度。结合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管理体制、编制、职能任务等调整情况,调整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岗位设置方案。按照“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原则,在全省乡镇农技推广机构设置乡镇农技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用于聘用具有乡镇农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

  对于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的基层农技人员,可优先提任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和县级农业部门事业单位领导职务,其中,对于在乡镇工作满10年、担任乡镇中层正职满3年、符合调任资格条件的,经设区市党委组织部门审批,可提拔调任乡镇机关或者县级农业部门机关副科级领导职务。

18. 加大山东省优秀乡镇农技推广人员奖励力度。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增加每届评选名额,奖励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000元。

19. 加大优秀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宣传力度。从历届优秀乡镇农技推广人员中选树最美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在省主流媒体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技推广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20. 健全完善乡镇农技推广人才考核制度。县农口有关部门建立乡镇农技推广人员工作责任制度和考评制度,制定考核指标,规范推广行为,对其履行公益性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考评。建立县农口有关部门、乡镇政府、服务对象三方考核机制,把岗位履职情况作为对乡镇农技推广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与乡镇农技推广人员绩效奖励、职务晋升、职称评聘、评先评优、研修深造等挂钩,对履职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把考核合格、最低服务期满的乡镇农技推广人员纳入公务员本土优秀人才招考,适当放宽年龄、学历等报考条件,为乡镇农技推广人员进入基层公务员队伍开辟绿色通道。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基层农技推广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省农业厅会同省水利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省畜牧兽医局、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等省直农口有关部门牵头推进,省编办、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各自职能,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协调配合,制定实施细则,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动各项政策尽快落地见效。各市要将各县(市、区)基层农技推广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指导县级有关部门尽快落实具体工作和政策措施,确保各项支持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