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修订 完善“四好农村路”顶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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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14 14:13:50
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了最新一版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这一版《管理办法》是对2006年版本进行的一次修订。《办法》旨在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为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支撑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
通过比较新旧两版《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可以发现,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几乎在每个条款上都做了不同程度的完善。首先,关于农村公路建设的管理主体方面,本次新修订的《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农村公路建设的主体责任,细化了在资金保障、扶持发展等方面的职责。而在2006年的《管理办法》中,县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只是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确定公里建设标准这一个职责。
不仅如此,新版《管理办法》还提出,要按照“县道县建、乡村道乡建”的原则,强化乡镇人民政府在乡道建设的责任。也就是说,《管理办法》首次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是村道的建设主体,解决了村道建设无据可依的问题。
同时,为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管理办法》还要求,在保证工程质量的条件下,可以组织当地群众参与实施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中路基和附属设施工程建设,充分发动群众参与建设,并获得报酬,让群众具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让群众的劳动成果得到更好的保护。
第二,在农村公路建设规划方面,新修订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农村公路建设规划要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村振兴规划等相融合。
第三,关于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农村公路点多、面广、分布散等特点决定了农村公路的项目管理要简政放权。2006年旧版的《管理办法》中只提到,对于规模较大、技术复杂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单独招标管理,而对于其它类型的农村公路类型没有做具体说明。这次,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充分吸收各地从实践中总结的成功经验,制定了分类管理的制度,根据规模、功能、技术复杂程度,划分重要建设项目和一般建设项目,对于规模小、数量多、技术简单的一般建设项目,在招标、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要通过合并程序、多个项目打捆打包等方式,简化建设程序,提高管理效率。
第四,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方面。本次新修订的《管理办法》明确,将把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列入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同时增加了资源开发、金融支持、鼓励捐助捐款等筹措资金方式。对于中央补助资金,地方可以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让农民群众提前受益。
最后,在保护耕地方面,新修订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表现得更加严格。《办法》提出,农村公路建设要坚持绿色发展,在设计上要做好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水利设施、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的保护。
关于此次新修订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近日,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局长吴德金也做了解读说明。他表示,完善法规是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保障。2015年年初,交通运输部出台了《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明确2020年实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的总目标。2015年年底,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为农村公路养护实现规范化、专业化、机械化发展作出了制度安排。而此次新修订的《建设管理办法》与2015年《养护管理办法》形成了“姊妹篇”,进一步明确农村公路的责任主体、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
吴德金总结称,新修订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坚持了四项原则,即坚持统筹规划,坚持安全至上,坚持生态环保,坚持因地制宜。他认为,此次新修订的《管理办法》聚焦突出问题,认真吸收地方经验,注重发挥地方、基层和农民的积极性,着力解决地方主体责任不落实、资金难筹措等堵点,为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提供了实施路径和政策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