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探索组建综合性农民合作社
作者:枣庄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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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18 15:51:45
习近平总书记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实现“五个振兴”,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我们感到,实现各类合作经济组织振兴特别重要和紧迫。因为无论是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还是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抱团发展;无论是精准脱贫、构建农民和集体经济增收长效机制,还是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都需要发展质量高、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实现“统”和“分”的有机结合。从农村制度供给层面看,专业性合作社发展迅速、作用明显,但综合性农民合作社还需深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从顶层设计上提出这一重要命题,加快向前推进。
综合性农民合作社的实践基础
近年来,全国各地加快发展农民专业性合作社及其联合社,为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综合性合作社也在静悄悄的发展,出现了许多萌芽,甚至长成了幼苗、小树。这一具有历史继承和创新意义的新型合作组织,应予以高度关注。从实践看,有这样几种情况,已经初步具备了综合性农民合作社的特征。
(一)村社区股份合作社或村经济合作社。这是由传统集体经济组织改革而成。正在推进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集体经营性资产量化到人、固化到户,资产收益按股分红。这些合作社绝大部分发挥了生产服务、资源开发、资产积累、兴办公益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等功能,具有相当程度的综合性。
(二)拓展了合作内容的专业合作社及其联合社。一些专业合作社内部开展了信用合作,有的除了生产合作、供销合作,还有消费合作、劳务合作、土地股份合作,形成了“三位一体”“多位一体”的综合社业务模式。如果还是称产品产业类、服务类专业合作社,已经有些名不副实了。
(三)农业产业化经营联合体。联合体,往往有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普通农民参加,实行产加销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生产流通规模化、服务社会化。利益分配比过去的“公司+农户”模式又进了一步,与农民关系更加密切。“联合体”还不是一个纯粹的经济组织,但已有综合性合作社某些方面的特征。
(四)村社综合农协。一些地方将农户组织起来,整合服务资源,建设农产品生产加工运销、农业投入品和日用消费品购销、基础金融服务、社区教育健康养老等多功能齐备的综合农协。这是社团组织。虽然正在探索,但引入注目。
(五)村社结合。一些地方由村级党组织和村委会负责人领办创办专业性合作性、土地股份合作社,人员交叉兼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绝大部分参加合作社。通过专业合作社和集体经济组织的融合发展,实现了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和农民都得益受惠良好局面。
需要介绍的是,江苏省供销合作社系统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积极探索实践,将基层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有自主经营实体、以农民为主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体,经济实力强和服务能力强”的“三体两强”社,有条件的办成以农民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性(简称“农综社”)。全省1000多个乡镇供销合作社,已建成“三体两强”社132个,“农综社”49个。在此基础上,市县供销合作联合社健全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使之成为区域内农民合作经济联合组织。
以农民为主体。如江苏句容市组建的综合性农民合作社一一消费合作社,吸纳了入社农户7.6万户,占全市现有农户总数的76%,吸纳农业新型经营主体500多家。东台市时堰供销合作社牵头创办东时为农服务合作联社,注册资本508万元,农民以现金、机械设备折价等方式出资,占92.5%。省里试点的49个“农综社”,基本上都把本地区所在的各类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成员社,把自愿参加的大户或部分普通农户作为社员。
区域性、综合性。入社对象、服务对象都在本乡镇范围内。通过村社共建、社企(基层社、社有企业)共建、社社(基层社、专业合作社)共建,整合区域内涉农组织资源,打造农业生产全过程、农民生活全方位的综合服务平台,开展生产、生活、生态、社区、金融等服务。兴化、东台、太仓、江都、宜兴等地,近年改造升级后的基层社都开展了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村电子商务、农产品销售、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小额信贷、农业保险、基础金融等服务。合作内容,涉及生产合作、供销合作、消费合作、信用合作、劳务合作等诸多领域,与过去单一的流通服务相比,具有明显的综合性特征。
与农民利益联结紧密。不再是单一买卖关系、服务与被服务关系,而是利益共同体。东台市时堰供销合作社不仅开展农田托管6万多亩,每年帮助农民收购农产品1.8亿元左右,年发放小额贷款1100多万元。2017年还向农民二次返利39.45万元,按股分红28.55万元。江都小纪供销合作社创办的农业服务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农民社员200人,入社农民享受低息“联合贷”和消费购物9折优惠。
应该说,供销合作社对创建综合性农民合作社作出了探索,也取得了初步成效,是值得认真对待、研究和支持的。
发展综合性农民合作社十分必要
综合性农民合作社与专业性农民合作社不同,它是以社区农户为基本成员,大体以乡镇或村为区域,以农民互助合作为基础,开展综合服务的经济社会组织。2013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农民合作社的概念,并指出农民合作社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从这个意义讲,农民合作社,既包括专业性合作社,也包括综合性合作社。
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迫切需要建立一个具有组织体系和服务规模优势、为农民提供综合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即综合性农民合作社。亿万农民也需要联合组织,作为党委政府联系农民的桥梁和纽带,承担落实农村政策、维护农民权益、提供综合服务、评选农业劳动模范、组织开展农民节庆活动等重要职能。已经发展起来的专业性合作社及其联合社,尚不全面具备这样的功能。
进入新世纪,苏南地区通过改革创新,重构了集体经济发展的路径,出现强村富民的好势头。社区股份合作社拓展合作领域,充实加强服务功能,就是典型的综合性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坎坷前行,多数地方将相对完善的经营服务体系保存了下来。党的十八大以来,供销合作社深化综合改革,拓展经营服务领域,由主要流通服务拓展到生产、生活、生态、社区、金融等综合服务。比如,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仅托管农田面积就达1亿多亩,江苏以土地托管为重点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达790万亩。供销合作社,已不仅仅是供销合作了,还包括了生产合作、消费合作、信用合作、劳务合作等等。从总体上看,以供销合作社为依托,上下互动推进组建乡镇区域内综合性农民合作社的条件基本具备,这样可以更好地成为党委和政府抓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
探索组建综合性农民合作社,从组织振兴、服务农民看,从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看,从扩大基层民主看,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两点建议
第一,加强调查研究,适时提出综合性农民合作社这一重大命题,积极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关注研究这一新生事物,总结推广试点探索经验,边发展边规范,使我国专业性合作社和综合性合作社相得益彰、功能互补、共同发展。
第二,从基层做起,上下互动。在村一级,有条件的社区股份合作社和经济合作社,进一步推进土地股份合作、信用合作、劳务合作、消费合作,培育提高农民互助、合作意识,承担政府委托的公益服务,尽力开展综合性服务。在乡镇一级,通过改革基层供销社,农民入社,成立乡镇综合性农民合作社。因地制宜,稳妥推进,不刮风,不搞一刀切、一个模式。发展起来后,省市县以供销合作联社为基础设立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业务接受党委农办和农业农村部门指导,承办相关委托任务。在研究制定发展综合性农民合作社指导意见和示范章程之前,应在相关政策文件中给综合性农民合作社上“户口”。中央2015年11号文件明确指出,有条件的基层社要办成以农民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社。全国有许多基层社这样做了,但工商登记只准许登记为服务类专业合作社或联合社,反映不出综合性合作社的实际和特征。有的在民政登记为农民合作社联合会,作为社团组织,不能作为市场主体开展经营服务活动。应研究出台登记办法,将符合条件的基层社登记为“综合性农民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