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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解读

作者: 来自: 时间:2025-09-03 10:30:00

一、政策依据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鲁财农〔2025〕1号)、《山东省财政厅等15部门关于在全省推行以社会保障卡发放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鲁财农〔2024〕33号)、《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鲁农计2025〕6号)等有关规定,枣庄市农业农村枣庄市财政局制定并印发《关于切实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字〔2025〕16号),组织实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

补贴政策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在耕地上种粮(小麦)的农民。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要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发放对象以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坚决杜绝补贴代领情况。

(二)补贴依据。耕地上的小麦实际种植面积。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发展林果业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未通过面积和质量验收的“补”的耕地,不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省级按照2024年各市小麦统计面积测算分配补贴资金,具体发放标准由市级根据实际核定的小麦面积确定并另行通知,原则上县域内补贴标准要统一。

、工作流程

严格按照种粮(小麦)农民自报告、村级初核、镇(含街道办事处,下同)审核、村“三级公示”、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复核、区(市)财政部门发放补贴、工作情况上报等程序,高质高效完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工作。

1.种粮(小麦)农民自报告。镇要结合当地实际,指导种粮(小麦)农民及时自报告小麦种植面积。要统筹考虑当地生产实际,合理确定上报时限,切实做到应报尽报、防止漏报,对因宣传不到位造成大面积漏报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种粮(小麦)农民对自报告面积负责,规定时限内由于个人原因导致漏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种粮(小麦)农民虚报实际种植面积的,经核实后要扣除虚报面积,多发放补贴要及时收回区(市)财政,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补贴资格。

2.村级初核。村委会负责对种粮(小麦)农民申报的耕地上的小麦实际种植面积进行核实,包括:申报人、地块位置、实际种植面积等。核实无误后,由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上报镇政府,确保不漏报、不虚报。

3.镇审核。镇政府组织对各村上报的小麦实际种植面积进行审核把关,并予以实地抽查,抽查时要重点查看小麦种植地块土地性质和面积。相关资料审核无误后报区(市)农业农村部门汇总。镇政府对补贴对象、耕地上小麦实际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4.村镇区(市)三级公示。严格落实“三级公示”制度,积极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级公示内容模板由区(市)农业农村部门统一制定,公示责任主体为镇政府信息公开公示时要注重对种粮(小麦)农民的隐私保护,不得泄露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等关键信息。

5.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复核。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对镇提报的补贴信息进行复核

6.区(市)财政部门发放补贴。区(市)财政部门对农业农村部门复核结果审核确认后,按照规定时限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

联系方式:

农业农村种植业与种业管理  孙楠楠0632-3090017

农业农村计划财务          吴柯言  0632-3314485

财政农业农村              孙乾坤  0632-3314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