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明白纸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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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08-16 00:00:00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指向十分明确,目的就是要更好地稳定农民对土地经营的预期,给农民吃长效“定心丸”。
我国农村土地依法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实行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核心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关键是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
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承包期内,除法定事由外,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不得调整承包地。土地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