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农村沼气建设政策(明白纸十九)
2003年以来,中央大力支持农村沼气建设,投资规模和支持领域不断拓展,2010年,中央投资52亿元补助建设农村沼气,新增沼气用户320万户,其中大中型沼气工程1000处以上。继续加强沼气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后续服务管理提升行动,着力提高沼气使用率和“三沼”利用率,促进农村沼气发展上规模、上水平。2011年,国家将继续支持发展农村沼气,力争年末农村沼气户数达到4325万户,比上年增加325万户。
农村沼气建设实行项目管理,按照“因地制宜、农户自愿、保证质量、强化服务”的原则稳步实施户用沼气项目。户用沼气项目基本建设内容为户用沼气池,同步实施改圈、改厕、改厨。目前每个户用沼气中央投资补助标准西部、中部和东部分别为1500元、1200元和1000元;对农户相对集中的村庄,以农村居民为用气对象,按照“统一建池、集中供气、综合利用”的原则,支持建设以畜禽粪便或秸秆为原料的小型沼气,沼渣沼液用于还田,按照供气户数,小型沼气中央补助标准为户用沼气补助标准的150%;在具有稳定原料来源的规模化养殖场、养殖专业合作社或行政村等,支持建设以畜禽粪便或秸秆为原料的大中型沼气,沼气可用于向周围居民供气或发电,中央投资优先支持向农户集中供气的大中型沼气项目。对西、中、东部地区大中型沼气,中央分别补助项目总投资的45%、35%和25%,总量分别不超过250万元、200万元和150万元,地方分别按照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10%和20%的标准予以配套投入。沼气服务体系重点建设乡村服务网点,主要建设内容是“六个一”,即一处服务场所、一个原料发酵贮存池、一套进出料设备、一套检测设备、一套维修工具、一批沼气配件。对西、中、东部地区乡村服务网点,中央按照每个4.5万元、3.5万元和2.5万元分别予以补助,地方按照不低于0.5万元、1.5万元和2.5万元的标准分别予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