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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金融被纳入国家战略,听听银监会如何解读发展规划

作者: 来自: 时间:2016-01-19 00:00:00

自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发展普惠金融”纳入国家战略层面,发展普惠金融一直是市场热烈探讨的话题。近日,期待已久的普惠金融发展规划终于发布,为互联网金融、“三农”小微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十三五”时期,普惠金融领域将有哪些大手笔?


 

201616,国务院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国发【201574号,以下简称《规划》),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就此回答记者提问。

1.《规划》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答: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普惠金融发展。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发展普惠金融”,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大力发展普惠金融,让所有市场主体都能分享金融服务的雨露甘霖”。

近年来,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呈现出服务主体较为多元、服务覆盖面较广、移动互联网支付使用率较高的特点,人均持有银行账户数量、银行网点密度等基础金融服务水平已达到国际中上游水平。但是,普惠金融发展仍存在服务不均衡、体系不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强、商业可持续性有待提高等问题。

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有利于促进金融业可持续均衡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升级,增进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为加强顶层设计,进一步明确发展方向和主要任务,统筹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在充分借鉴国际经验、深入开展全国范围摸底调研和多次召开专题研讨会的基础上,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银监会、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证监会、保监会等有关部门起草了《规划》。

2.《规划》核心内容是什么?

答:《规划》提出到2020年,要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特别是要让农民、小微企业、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及时获取价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

《规划》提出要健全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供给体系,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加快推进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发挥政策引导激励作用,加强普惠金融教育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要把防风险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坚持监管和创新并行,加快建立和适应普惠金融发展的法制规范和监管体系,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

《规划》要求加强组织保障和推进实施,由银监会、人民银行牵头建立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贯彻落实。对拿不准的难点问题,要在小范围先行试点,成熟后再推广。

3.为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监管、财政、税收等政策上将会有哪些支持?

答:一是完善货币信贷政策。积极运用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等货币政策工具,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更多地将新增或者盘活的信贷资源配置到“三农”和小微企业等领域。进一步增强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扩大涉农、小微企业信贷投放,降低社会融资成本。

二是健全金融监管差异化激励机制。以正向激励为导向,从业务和机构两方面采取差异化监管政策,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信贷资源更多投向小微企业、“三农”、特殊群体等普惠金融薄弱领域。推进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和网点建设。有序开展小微企业和“三农”专项金融债的申报和发行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服务方式、考核方式和核销方式的创新研究。推进落实有关提升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不良容忍度的监管要求,完善尽职免责相关制度。

积极发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市场、债券市场和期货市场的作用,引导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增加有效供给,进一步丰富中小企业和“三农”的融资方式。

加强农业保险统筹规划,完善农业保险管理制度,建立全国农业保险管理信息平台,进一步完善中国农业保险再保险共同体运行机制。扶持小额人身保险,支持保险公司开拓县域市场,对中西部设立省级分公司和各类分支机构适度放宽条件、优先审批。

三是发挥财税政策作用。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支持和引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金融机构及社会资金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体的基础金融服务可得性和适用性。落实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的相关税收扶持政策。推动落实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四是强化地方配套支持。鼓励地方财政通过贴息、补贴、奖励等政策措施,激励和引导各类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和民生尤其是精准扶贫等领域的支持力度。对金融机构注册登记、房产确权评估等给予政策支持。省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4.构建有效完善的普惠金融供给体系是发展普惠金融的难点,未来五年将如何打造多层次的供给体系,各类机构在供给体系中将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答: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形成各类金融组织机构分工协作、互补竞合、共生共荣的金融生态圈。

一是要发挥各类银行机构的主体作用。当前,传统银行机构在人员、网点、资源等方面有着明显的优势,在服务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金融薄弱领域和特殊群体方面有着较高的市场占比,如贷款投放、开户数量、存取汇笔数等方面数量、占比均较大。

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银行以批发资金转贷形式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降低小微企业贷款成本。强化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功能定位,加大对农业开发和水利、贫困地区公路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力度。

鼓励大型银行加快建设小微企业专营机构。继续完善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三农”的水平。引导邮储银行稳步发展小额涉农贷款业务,逐步扩大涉农业务范围。鼓励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民营银行扎根基层,服务社区,为小微企业、“三农”和城市居民提供更有针对性、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务。

推动省联社加快职能转换,提高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联社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能力。加快在县(市、旗)集约化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步伐,重点布局中西部和老少边穷地区、粮食主产区和小微企业聚集地区。

二是发挥各类新型机构的补充作用。各类新型机构创新性、灵活性强,一定程度上为那些在传统金融体系中较难获得支持的特殊群体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是发展普惠金融的重要补充。

拓宽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融资渠道,加快接入征信系统,研究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和激励机制。鼓励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依托适宜的租赁物,满足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设备投入和技术改造的融资需求。促进消费金融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发展。

积极探索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有效途径,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注重建立风险损失吸收机制,加强与业务开展相适应的资本约束,规范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支持农村小额信贷组织发展,持续向农村贫困人群提供融资服务。

大力发展一批政府出资为主的融资担保机构或基金,推进建立重点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的省级再担保机构,研究论证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

促进互联网金融组织规范健康发展,加快制定行业准入标准和从业行为规范,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提高普惠金融服务水平,降低市场风险和道德风险。

三是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和组织,特别是传统银行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机制体制,利用互联网拓宽服务覆盖面,拓宽普惠金融服务范围。另一方面,要引导新型机构规范发展,积极拓展互联网金融服务创新的深度和广度。

5.银监会在发展普惠金融的重点和难点领域,如金融服务小微企业、“三农”和扶贫等方面已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效和下一步工作措施?

答:近年来,银监会引导银行业立足改善民生,持续提升金融服务的普惠性。一是有效改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提升小微企业贷款覆盖率和申贷获得率,着力解决“融资难”问题;通过加强存贷款定价管理、清理收费项目、缩短融资链条、提高贷款审批和发放效率等措施,降低融资成本,着力解决“融资贵”问题。二是重点引导银行业强化支农服务,增加涉农信贷投放,培育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持续推进乡镇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三是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坚持“精准”原则,突出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和特殊群体的特惠政策安排。

截至2015年末,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3.46万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23.90%。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比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高0.4个百分点;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户数1322.6万户,较上年同期多178.0万户;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92.8%,较上年同期高2.1个百分点,实现了“三个不低于”目标。

截至201511月末,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26.04万亿元,比年初增加2.57万亿元,同比增长11.9%。全国共培育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40个。截至2014年末,全国乡镇数量3.3万个,其中金融机构空白乡镇1532个,银行网点乡镇覆盖率达95%;全国行政村数量58.5万个,金融服务未覆盖行政村数量5.2万个,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点覆盖率达92%2015年农村基础金融服务覆盖统计情况正在进行,覆盖情况预计比2014年会进一步提升。

下一步,银监会将会同有关部门一是加快建立普惠金融统计和分析监测体系,探索普惠金融考核评估体系,促进小微企业、三农、贫困人口、特殊群体等薄弱领域的金融服务有效改善。

二是继续协调完善小微企业各项扶持政策,细化和改进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框架,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信贷计划、拓宽服务渠道、优化网点布局、丰富服务手段、支持创业创新,促使金融资源优先和集中投向最需要融资支持的小微企业。

三是加快开展偏远农村地区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工作,探索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丰富农村金融服务主体,充分发挥金融服务对促进贫困地区人民群众脱贫致富、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促进作用。

6.针对普惠金融部分重点领域和难点任务,《规划》将来会重点推进哪些专项工程?

答:普惠金融涉及诸多领域的改革创新,《规划》明确,对难点创新要坚持先试点,试点成熟后再推广。重点推进的专项工程包括:

推动金融知识扫盲工程。以小学到大学的学生,以及潜在使用金融服务的低中收入人群、老年人为目标人群,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教育。

推动移动金融工程。推广基于安全芯片的手机银行、手机信贷等移动金融应用及网上银行,提升移动金融交易量,推动移动金融在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广泛应用,解决物理网点铺设困难地区的金融服务覆盖问题。

就业创业金融服务工程。引导金融机构、鼓励股权众筹创新支持创业农民、创业大中专学生、残疾劳动者等初始创业者,支持小微企业技术创新,不断增加就业岗位。

推动扶贫信贷工程。针对贫困人口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针对残疾人创新发展康复扶贫信贷,提供免抵押、免担保、财政贴息的信用贷款,建立风险补充机制和激励机制,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在贫困地区健康可持续发展。

此外,《规划》还将推进助学贷款等系列专项工程。

7.发展普惠金融目前最急需哪些金融基础设施配套?

答:金融基础设施是提高金融机构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的重要支柱和平台。

一是推进农村支付环境建设。支持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和网点接入人民银行支付系统或其他专业化支付清算系统,鼓励商业银行代理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机构支付结算业务。

二是建立健全普惠金融信用信息体系。加快建立多层级的小微企业和农民信用档案平台,积极培育从事小微企业和农民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

三是建立普惠金融统计体系。建立跨部门工作组,开展普惠金融专项调查和统计。

8.我国普惠金融发展面临的挑战?

答:一是普惠金融服务不均衡,金融资源向经济发达地区、城市地区集中的特征明显。二是普惠金融体系不健全,金融法律法规体系仍不完善,直接融资市场发展相对滞后,政策性金融机构功能未完全发挥,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强。三是普惠金融的商业可持续性不显著。

9.有没有哪些政策可以将新增或盘活的信贷资源配置到“三农”和小微领域?

答:目前,银监会已经出台了一些政策将新增或盘活的信贷资源配置到小微、“三农”领域。一是明确信贷增长目标。2008年银监会提出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和增速的“两个不低于”目标,2015年将工作目标调整为“三个不低于”,更加全面地考察小微企业贷款增长情况;2009年开始,银监会对涉农信贷投放两个不低于的目标,到2013年末连续五年实现目标。二是拓宽信贷资金来源。支持商业银行发放小微企业、“三农”专项金融债,同时,常态化推进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优化信贷结构,盘活贷款存量,将腾挪出的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小微企业。

来源|农村金融时报 作者|戴蔚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