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推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 放活经营权成关键
放活经营权是实施“三权”分置的关键,山东各地正在积极探索放活经营权的有效途径。随着城镇化和农业科技水平的提高,土地流转面积的增加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蓬勃发展是大趋势。山东省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土地质量和经营的农产品种类不一,因此各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水平也不尽相同。
土地经营权流转和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要尊重实际、尊重市场规律,要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相适应。
政府部门不应该下指标、定任务,而应该是做好制度创设,搞好服务,优化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环境,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是层层派生的关系。农村集体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民家庭承包,实现所有权与承包权的分离,农户获得土地的承包权。农户将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出去,不再直接利用承包地从事农业生产,土地流入方获得土地的经营权,实现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在处理“三权”关系时,必须明确三点:
★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根本,实施“三权”分置必须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根本地位,这是政策底线。
★农户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要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
★赋予经营主体更有保障的土地经营权,这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关键,完善“三权”分置办法,核心是放活土地经营权。《实施意见》在构建新型经营主体政策支持体系方面,从财政、信贷、保险、用地、人才等方面提出了要求,为制定出台专门的政策指出了方向。
在落实集体所有权方面:2013年,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完成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权登记颁证;2017年,省农业厅牵头启动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当年34个省级试点单位完成试点任务,为面上推开积累了经验、探索了路子。
在稳定承包权方面:2004年,山东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实施办法》,2016年在全国率先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保护农户承包权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
在放活经营权方面:省里先后出台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引导和规范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的意见》《关于整体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实施方案》等文件,内容涵盖经营权流转的合同签订、市场建设、风险防控及主体培育、融合发展等多个方面。截至目前,全省土地流转率接近34%,各类新型农业主体(包括经营主体和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达到40多万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