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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在枣庄市管辖水域实施 禁渔期制度的通知》

作者: 来自: 时间:2026-03-10 09:00:00

近日,枣庄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关于在枣庄市管辖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知》(枣农畜渔字〔20262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通知》取得实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保护我市水域生态环境,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促进全市渔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水生生物繁殖规律和重点水域保护实际,有必要在每年特定时期,对辖区内主要河流、湖泊及自然保护区等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通过阶段性休养生息,有效恢复渔业种群资源,维护水域生态平衡,保障渔民长远生计,推动生态渔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通知》围绕禁渔期制度实施,明确了以下四方面核心内容:

禁渔时间:统一规定3月10日至6月30日为全市管辖水域的禁渔期。该时段覆盖了大部分经济鱼类的繁殖期和幼鱼生长期。

禁渔区域:

重点区域:明确列出韩庄运河枣庄段、京杭大运河台儿庄段黄颡鱼自然保护区、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滕州区域,并指定相关区(市)按管辖范围负责实施。

其他水域:授权各区(市)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本地实际,自行确定辖区内其他水域的禁渔期管理方案,并报市局备案。

特别要求:明确了科研捕捞需经省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并强调与自然保护区现行管理规定衔接。

禁止涉渔行为:禁渔期内,禁止一切捕捞行为。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活动。禁止制造、销售和使用禁用渔具。严禁收购、销售禁渔期内的非法渔获物。禁止在鱼类重要产卵场扎巢取卵、饲养家禽、挖沙采石。

三、政策特点

(一)分区分类精准施策针对不同水域的生态功能与资源状况实施差异化管理,对跨区域重点生态水域、自然保护区实施全市统一的禁渔标准,保障重点区域生态保护的协同性;对其他小型水域赋予地方自主调整空间,允许各地根据本地资源与生态实际制定适配的禁渔制度,避免 “一刀切”,提升政策的针对性与可操作性。

)多元共治协同推进打破单一部门监管模式,建立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基层落实、群众参与”的多元共治体系,在强化政府部门执法监管的同时,充分发挥环保志愿者、周边群众的护渔作用,探索建立协助巡护机制,同时畅通举报渠道,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禁渔保护的良好格局。

(三)严格执法强化威慑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涉嫌刑事犯罪、涉黑涉恶的违法捕捞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大幅提升执法威慑力,有效遏制非法捕捞行为的发生。

四、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枣庄市农业农村局

政策解读电话:0632-3314269